新闻动态

不平等离婚协议可以宣告无效吗?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4次

  律师经常遇到一方离婚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正确的情况,并打算对索赔无效的案件进行起诉。离婚律师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婚姻纠纷律师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律师认为不可能要求无效。原因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整个离婚问题反复协商达成的一项综合性协议,不能简单地提出财产分割问题,主张无效。因为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案很可能会以其他因素作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期限:离婚一年后;2.存在欺诈和胁迫案件。


离婚律师


  自从离婚后如此艰难的离婚协议被推翻,离婚律师建议你想改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思考。就拿谁已与为大家讲解一个例子来表示这样的离婚律师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刚两个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收入较多且由其独自掌控。而男方对于这些收入的处理主要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由于失误,王女士接受了男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收入已做投资,待产生收益后由男方给予女方适当经济支持。离婚后王女士反悔并找到本婚姻律师需求帮助。对于这份离婚协议,王女士认为由于男方比较强势,自己是被迫签署,所以可以依法主张无效。但当本律师询问其有何证据以证明是受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时,王女士却称没有。既然没有证据,这个案件如果按照离婚协议无效去起诉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


  为了能够达到王女士的愿望,让夫妻共同财产上的男方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这位律师再次仔细分析了离婚协议。 最后找到了语言: 婚后收入已经投资,经过男人创收后给予女人适当的支持。 也就是说,协议没有规定婚姻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相关收入。 只是描述一下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去了哪里。 由于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现在可以提出分割诉讼。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该律师的律师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和审判,最后决定将数万名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作为赔偿。


苏州抚养费律师咨询在线客服
QQ在线咨询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电话咨询
电话:17715596299
苏州婚姻纠纷律师电子邮箱
邮箱:614565220@qq.com
苏州离婚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
TOP